例如,春天木旺、火相、水休、金囚、土死,夏天火旺、土相、木休、水囚、金死,秋天金旺、水相、火囚、木死,冬天水旺、木相、金休、土囚、火死。
在這里要特別注意春夏秋冬的界定和几种特殊情況,如果定義不清楚,就會產生紊亂和錯誤。
春夏秋冬的界定是:
寅卯辰月─春天,其中寅月為孟春、卯月為仲春、辰月為春末;
巳午未月─夏天,其中巳月為孟夏、午月為仲夏、未月為夏末;
申酉戌月一秋天,其中申月為孟秋、酉月為仲秋、戌月為秋末;
亥子丑月─冬天,其中亥月為孟冬、子月為仲冬、丑月為冬末。
“旺相休囚死”狀態的界定:
五行被月令五行(本气)所助,該五行在該月處于“旺”地;
五行被月令五行(本气)所生,該五行在該月處于“相”地;
五行被月令五行(本气)所泄,該五行在該月處于“休”地;
五行被月令五行(本气)所耗,該五行在該月處于“囚”地;
五行被月令五行(本气)所克,該五行在該月處于“死”地;
以上是一般情況下的狀態,還有几种特殊情況需要特別注意:
木在辰月(春末)以“余气”論,不以“囚”論。
火在未月(夏末)以“余气”論,不以“休”論;火生于戌月以“休”或“相”論──如果戌土是中性土(中性土泄火)則以“休”論,如果戌土是燥土(燥土生火)則以“相”論。
水在丑月(冬末)以“余气”論,不以“死”論。
金在未月以“死”論(未土是燥土是克金的),不以相論;金生于戌月以“相“或“死”論──如果戌土是燥土(燥土克金)則以“死”論,如果戌土是中性土(中性土生金)的話則以“相”論。
詳情請看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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