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 坤 己亥 甲戌 甲申 丙寅
戌月不受濕土之刑沖,符合理論①,所以火生于戌月以相論不以休論,金生于戌月以死論。
6. 坤 庚申 丙戌 丙辰 庚寅
戌月逢辰沖,符合理論②,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論,金生于戌月以相論。
7. 乾 戊午 壬戌 甲辰 辛未
辰戌沖,午戌合不住,符合理論②,故火生于戌月以休論,金生于戌月以相論。
8. 坤 乙丑 丙戌 乙酉 壬午
丙火算1個,戌土被丑刑算半個,午火算1.5個,火3個,符合理論③,故火生于戌月以相論不以休論,金生戌月以死論。
第二節 墓庫特殊情況
特殊情況一“丑土”
①當丑土生于亥子月時,其中含水3度,含金2度,含土0度(當丑土党眾3個或3個以上又連成一片時,含土3度,含水2度,含金2度)。
②當丑生于丑月時,含水2度,含金2度,含土3度。
③當丑生于申酉月時,含水2度,含金2度,含土2度。
④當丑生于其他月時含土3度、含金2度、含水1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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